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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三项机制”发挥监察建议作用

宝坻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促进监察建议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发现问题机制。注重在执纪监察中发现问题,通过列席派驻单位党委(组)会,紧盯重大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实施、重要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保证政令畅通。注重在廉政监察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促进干部清正,着力治理“庸懒散浮拖”等顽症。注重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抓好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查反馈机制。实行整改通报制度,严格要求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监察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跟踪督查制度,及时发现监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落实,避免走过场、打折扣。将监察建议书在送达被建议单位、人员的同时,要求送达单位针对监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有效落实。

成果深化机制。坚持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通过对信访案件、巡察问题的剖析,分析问题线索的特点、原因、规律,提出防治对策,督促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宝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