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滨海新区汉沽婚姻收养登记处主任王海滨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免职处理。
2.和平区图书馆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并送礼,给予馆长李金玲党内警告处分。
3.河西区商贸旅游局公款吃喝,给予局长支学昆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张国平行政警告处分。
4.红桥区煤建公司党委书记杨杰公款吃喝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津南区咸水沽镇韩城桥村党总支书记袁富海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开区天津大学附属中学滥发实物,给予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闫世明党内警告处分。
7.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李晓宏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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