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原标题:区法院公开宣判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4月25日,区法院对王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法院公开判决的第一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付某、宁某、孙某,经预谋后多次结伙来到双港镇金福临冷库门前便道,以暴力阻挠摆摊相威胁,按月向在此处摆摊售卖早餐、午餐的摊贩党某、付某等20人强行索要“卫生费”,并对拒付“卫生费”的摊贩实施殴打。2017年6月1日,被告人宁某、孙某、付某在向摊贩索要钱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王某随后投案。最终,区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付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对4人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悉,此次案件进行依法公开宣判对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区法院将严格贯彻中央、市委、区委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卫战,为全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 李国正 通讯员 李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