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 新使命 新担当──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新机构 新使命 新担当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诞生记
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时刻,这是一场重大深远的改革。
1月31日上午,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八个大字在冬日暖阳的照耀下熠熠生辉。至此,我市市区两级监委全部成立,全市反腐败工作正式踏上新的征程。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市委、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要求,市区两级同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实施改革步骤。
2017年11月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天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借鉴经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此后,市委又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涉改人员编制、思想工作、宣传引导等关键问题,为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推进提供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
“市纪委要当好监察体制改革的‘施工队’,坚持改革试点工作和反腐败两手抓、两手硬,确保监委快速形成战斗力。”市纪委多次召开会议,对试点工作涉及的组织领导、法律制度、人员培训、后勤装备等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章立制,研究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办理职务犯罪加强衔接配合意见、职务犯罪证据收集指引、常用文书文本、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等6项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为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区督导,分别深入到16个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推动各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市区两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同所有拟转隶人员逐一谈心谈话,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统一思想,仅两级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就达615人次,切实凝聚改革共识、解决后顾之忧。
人大、组织、政法、检察、编制、财政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一体推进,形成了“千钧重担众人挑”的工作局面。
16个区区委书记切实担负起各区“施工队长”职责,摸清涉改部门职能、编制、队伍等情况,部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办公办案用房、物资经费保障等问题,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1月2日,市区两级547名转隶人员全部到位。市监委科学设置了26个内设机构,包括8个执纪监督室、6个审查调查室,一线部门占比近80%。监察对象由9万扩大到60万左右。
1月5日至1月19日,市纪委组织为期15天的专题培训班,市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和所有转隶干部“加油充电”,强化政治之训、纪律和规矩之训、业务之训,夯实理想信念,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能力,为深化改革注入了信仰力量、真理力量、实践力量。
1月10日,和平、南开、东丽、西青、宁河五个区监委率先挂牌。截至1月19日,16个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完成,并均在第一时间开展了全员培训,推动思想、工作、理念、感情等全面融合,培养既懂纪又懂法、守纪律讲规矩的专业化干部队伍,把规矩立起来、把标准树起来、把风气正起来,为高效高质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了3位市监委副主任,5位市监委委员。
新机构、新使命、新责任,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新担当。
市监委成立后,在融编融力融心的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抓好改革试点后续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纪委和监委职能职责协调统一,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统筹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标本兼治。全要素试用留置、搜查、调取等12项调查措施,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街道)纪检机构和干部相应监察职责、设立监察员等方式,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