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安排。
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进一步完善
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明确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路线图,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辩证统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十九大报告作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将从根本上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反腐败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辐宽代表说。
改革试点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截至目前,三省市已经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经验。
“通过改革试点,极大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初步形成了监察权有效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建华代表说。
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充分表明了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改革试点有效破解了原来反腐败职能分离、机制不畅、力量分散的困境,实现了反腐败决策指挥体系、反腐败资源和力量、反腐败手段措施的集中统一,巩固发展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代表告诉记者,今年1月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9093件,同比上升79.2%;立案12164件,同比上升8%;处分10430人,同比上升12.9%。
“我区成立监察委员会以来,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形成,立案审查力度明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震慑作用显著增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胡志明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正风肃纪,加强纪律建设,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代表说。
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坚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十九大报告指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周农代表表示,通过走法治化道路加强反腐败斗争,彰显出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用国家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两者既有内在的一致性,又有互补性。”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代表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创制之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有利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发展,湖南将积极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
浙江省台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海良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力在思想观念、职能职责、队伍管理上加强全方位融合,努力构建起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记者张磊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