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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监督巡视干部 严防“以巡谋私”

摘要:11月28日,中央纪委网站“要闻”栏目刊文,对天津市加强监督巡视干部,严防“以巡谋私”的做法进行了报道。

“建立日常监督问责机制,巡视组长、副组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巡视组内发生干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倒查追究领导责任。”这是日前天津市委强化对巡视组干部监督作出的新规定。

“要加强对巡视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刀刃向内,让巡视干部时刻感到身边有把‘戒尺’,脑中有盏‘红灯’,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铁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打铁必须自身硬。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近日天津市委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委巡视组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给“千里眼”架设监督“探头”,对“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监督内容”“信访举报受理”“责任追究和申诉”等作出规定,着力解决为什么监督、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等问题,划定监督用权的制度红线,确保权力在管控下运行。

为教育规范巡视干部敬畏“巡视权”,严防“以巡谋私”,天津市对准巡视干部的责任担当,严明责任体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对巡视干部的监督责任,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履行对巡视组其他干部的日常监督职责,市委巡视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工作。针对巡视组干部来自不同单位、监督领导干部等特点,打破干部管理权限的束缚,规定只要反映巡视组干部在巡视期间与履行巡视职责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由市纪委查处。

天津市突出多元化监督方式,将专责监督、日常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特别是将社会监督纳入其中,提出受理人民群众对巡视组干部的信访举报。监督中明晰问题处理的工作流程,对收到举报、问题线索立案、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监督过程坚持问题导向,列出巡视组干部“利用巡视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等六项“负面清单”。

天津市委各巡视组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丰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经常谈心谈话、开展业务学习等载体,切实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巡视干部要恪守权力边界,把好用权‘方向盘’,面对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矛盾要能做出正确抉择,警惕权力错用滥用,坚决防止‘以巡谋私’。”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修明说。(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