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 持续推进“三转”
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实际行动落实“三转”要求。
聚焦监督责任,强化自身建设。把提升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管理水平、提高纪检干部综合素质能力作为派驻机构改革首要任务。纪检监察组主动退出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日常工作机构,把精力集中在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抓住主要环节,紧盯关键少数,理清监督责任清单。先后选调6名具有税务稽查经验、财务检查知识、计算机和法律专长的年轻干部,打造专家型纪检队伍;成立两个纪检审查室,实行全员办案模式。完善信访、检查、审理三分离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执纪、综合管理、党支部建设三方面18项纪检监察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流程,以市纪委基础性工作检查为契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346件案卷重新归档整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执纪内控机制。
聚焦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坚持政治原则,主动发声作为,履行“前哨、阵地、护林”职责。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5次向市局党组提出书面监督建议30条。针对财税部门特点,督促重点部门开展风险排查,梳理权力事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岗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将梳理完成的377个权力事项、307张权力流程图在内部局域网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个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通报批评、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1名基层纪检监察组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聚焦执纪审查,严明党纪党规。严查“四风”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组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3件,对4名党员给予党纪处分、20名党员或党组织给予组织处理。对查实的财税系统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规购买发放蛋糕券、收受土特产品、违规发放美容卡、违规发放图书卡、变相多占办公用房等10个典型问题在系统内通报曝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两次“履主责、谈问题”活动,督促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限时讲清自身问题,争取组织从轻处理,共有121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了存在的255个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问题线索781件,立案审查27件,给予28名党员干部纪律处分,1名干部移送司法机关。(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