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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严打腐败涉案“大老虎”再被判刑

越南河内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处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胡志明市委原书记丁罗升18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在一桩牵涉越南海洋银行的案件中“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再获刑

审理一个多星期后,法院宣布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丁罗升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他在没有获得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简称“越国油”)董事会许可情形下,授意越国油2008年斥资8000亿越南盾(约合2.2亿元人民币)购入海洋银行股份。而海洋银行债务缠身,最终由越南国家银行接管,从而使越国油的投资“打了水漂”。

法庭判处丁罗升18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决他向越国油赔偿6000亿越南盾(约合1.6亿元人民币)。

越南媒体援引判决书报道,这是一起“特别严重的案件,影响到民众信任并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丁罗升身为越国油原董事长,理应承担最主要责任。

丁罗升现年57岁,属越共“少壮派”,有博士学位,一度是“60后”政坛明星。他2006年至2011年任越国油董事长,后来升任交通部长并当选越共中央委员,2016年在越共十二大当选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2月出任胡志明市委书记。

去年5月,越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决定给予丁罗升党内警告并免除中央政治局委员职务的处分。全会发布的新闻公报说,丁罗升有“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和错误”,不过仍称他为“同志”。他随后改任越共中央经济部副部长。

除丁罗升,法庭当天还宣布越国油高级管理人员等另外6名被告的判决结果,同时判处他们向越国油赔偿剩余2000亿越南盾(约合5343万元人民币)损失。

不认罪

庭审期间,丁罗升否认所受指控,称所作所为“合法合规”。

越南新闻网站援引判决书报道:“犯下罪行后,被告没有真正表露悔意,反而施诡计掩盖罪行、逃避责任和后果。”

丁罗升的律师说,暂不清楚丁罗升是否会就判决提起上诉。

这是丁罗升两个多月来第二次获刑。今年1月,他因在越国油及其分公司系列腐败案中“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由法院判处13年监禁。就那些案件,检方认定,丁罗升应对主管越国油期间下属单位越南油气安装股份总公司经营不善、侵吞公款等现象承担主要责任。

越共领导层近年来加强反腐,查处多起贪腐大案。越共十二大政治报告提出六大核心任务,前两位分别是党建和反腐。

越通社先前报道,越南舆论认为,逮捕丁罗升进一步展现越共打击腐败、从严治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