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大战略举措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系列解读之一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此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方案》的印发、《决定》的通过,必将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是一体两面,两者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肯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对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出动员部署。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牢牢把握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这一全党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各地开展改革试点,正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当前,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努力,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在大部分地区,监察对象还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范围过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还存在盲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成绩令人振奋,仍须冷静清醒。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十三部分,分析指出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四大考验”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具有尖锐性和严峻性,告诫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就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新时代的再出发,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所蕴含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直击当前反腐败斗争存在的力量分散、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这是推广京晋浙3省(市)试点经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先试哪一招、后走哪一步,都得提前谋划、整体部署,把握时机、把好节奏。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截至目前,3省(市)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既充分证明党中央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也为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
在此基础上,新一届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改革试点,要求各地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使改革与地方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有利于加快改革步伐,降低改革成本,确保改革有序深入推进。
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关键就在施工。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彰显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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