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彰显调查的科学严谨
(原标题——【从试点看监委12项调查措施⑾】鉴定:彰显调查的科学严谨)
最近,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杜伟民遇到一个难题——
被调查人周某在担任某社区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B公司征地拆迁提供帮助。作为回报,2009年6月,该公司以2万元人民币的低价向周某出售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后来,周某用这辆本田车在某4S店置换了一辆奥迪A6。时隔多年,如何在无实物的情况下准确鉴定本田车当时的价格,准确反映周某的受贿数额呢?
“为确保车辆价格鉴定的准确性,我们一方面从保险机构调取了该车的保险出险记录,另一方面从这辆车保养所在的4S店调取了该车全部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将这些材料提供给受委托进行无实物评估的杭州市江干区价格认定中心。”杜伟民介绍道。
价格中心结合成本法对构成价格的相关要素合理评估后,对这辆本田车在2009年6月的二手市场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最终认定该车的价格为拾万贰千元人民币。抓住每一个细节,使鉴定结果科学准确,彰显调查的公平正义,这正是鉴定调查措施的价值。
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调查部门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提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调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规定:“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是一项运用范围较广的措施。常用的专业技术鉴定内容一般包括: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证据鉴定、会计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等。“平时比较常见的是对房产、车辆等资产的价值评估,这些都需要请专业的人士来鉴定。”杜伟民说道。
鉴定是一把攻破案件关键的“利器”。山西省太原市纪委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一室在办理郭某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郭某的母亲康某为包庇儿子郭某的受贿行为,以自己名义与武某签定了一份共同投资购买商铺(受贿财物)的虚假协议书,三人订立攻守同盟,妄图逃避法纪追究。调查组经过研判,对该协议书的内容、时间实施鉴定,证明该协议系伪造,揭穿了郭某等三人的谎言。郭某见事情败露,不得不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实。
鉴定结果关乎对涉案人的事实认定,更关乎法纪的威严,来不得丝毫疏忽,需要严谨公正。首当其冲的便是鉴定程序要严谨规范。运用鉴定措施要经过严格的报告请示程序,浙江省纪委监委要求主管领导、分管副主任逐级审批。委托鉴定阶段,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鉴定条件,且鉴定人不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告知书》(包含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证明),并签名或盖章。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监察机关必须告知被调查人。如果被调查人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运用科学的手段约束整个鉴定过程,也是鉴定结果准确公正的重要保障。一些试点地区还建立了鉴定机构和专家数据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通过随机选取多名专家进行鉴定取平均值来应对一些古玩、字画等物品缺乏市场参考价格的情形等等。对于鉴定意见,调查人员需要对“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科学,鉴定意见的科学根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研判。必要的时候,调查人员还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意见,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另行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李许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