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天津】严格流程管控 为调查措施划出“硬杠杠”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原标题:天津纪委监委严格流程管控 为调查措施划出“硬杠杠”)
“这些制度的出台,既是严格落实监察法规定的具体表现,又从全市层面作出制度安排,供各级纪委监委参考,同时鼓励大家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继续补充完善。”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围绕如何依规依纪依法使用调查措施作专题辅导时说。
据介绍,天津市监委自今年初组建以来,坚持把全面审慎、积极稳妥、规范高效使用调查措施,作为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坚实保障,并制定配套制度及工作规范,保证各项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行使。
该市通过严把细节关,强化承办人责任意识,确保调查文书文种正确、内容准确,注重文书细节、提升文书质量,防范出现“粗枝大叶”等现象,坚决杜绝“先斩后奏”等情况;严把质量关,实行分级管理,规定使用技术调查、通缉措施、与市管干部谈话须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效管控风险、提高效率;严把落实关,做到全程留痕有记录、精细把控全覆盖。与此同时,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不定期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承办部门严格规范使用调查措施,确保不“脱轨”。
严把“三关”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天津市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搭建程序框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制定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对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明确法定证明标准,规范运用调查措施;制定工作常用文书文本,制发调查措施对应的120余种制式文书,确保措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
“我们是反腐败机构,反腐败机构的调查措施,与普通刑事犯罪的调查措施不尽相同。”天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纪委监委的政治机关属性和被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必须坚持“宽打窄用”原则,做到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严格报批程序和流程管控,形成刚性约束。
“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强化监督到执纪审查再到调查处置,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天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正风肃纪“一盘棋”思想,建立横向协调、纵向协作的衔接配合机制,推动调查措施规范高效使用。一是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在初核阶段,适时启动“双立案”机制,同步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提高办案效率;调查结束前,承办部门商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二是加强对外协作配合,与市委政法委建立衔接配合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配合,确保各环节高效顺畅。
截至5月底,天津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已使用谈话措施4300余次、讯问措施1100余次、询问措施2400余次、查询措施4000余次、留置措施70余次。
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表示,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精准把握纪法标准,敢担当、善作为,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记者 李建彬 通讯员 刘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