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时】

全面客观收集证据 将违法线索一查到底

“要按照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应达到的标准来取得证据,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做好转隶期间的工作衔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业务交流,互派干部学习,相互取长补短。”……

这些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无论是在常委会议上,还是在专案组的讨论会上,乃至在案件签批件上,这些要求频频出现。

进入12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入快车道。根据《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疆计划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自治区、地市州、县市区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和挂牌。执纪审查一线如何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优质高效?始终是自治区纪委关注的重点。

“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在自治区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点,专案组组长正在给几位准备与涉案人谈话的工作人员做具体指导。

“我们在查办案件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突出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现在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将违法线索一查到底,确保查清查透,没有遗漏。”谈起现在查办案件的要求,多年在执纪审查一线的自治区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阎秉哲一脸的严谨认真。

“目前,所有的在办案件在成立专案组时,不仅要配备熟悉执纪审查的干部,也要配备几名熟悉侦查起诉的能手,严把证据关。”自治区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合力攻坚,就是要从程序上、内容上严把每一道关。”

“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等要素都要体现。”“对于犯罪事实和情节可以问得更深一点,再细一点。”……老李是专案组内大家公认的证据审核能手,每一份笔录都得经过他的把关。他在笔记本上也将笔录中存在的问题详细地记录下来,随时等待处理。

“一入专案组,组长就告诉我,收集、固定、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起初,碍于情面,有点儿不好意思专挑毛病,但专案组成员很较真,有时候一份笔录能缠着我讨论一两个小时,看着他们的认真劲,我也来不得半点马虎。”老李说。

据了解,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转隶人员开展党规党纪和执纪审查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正在积极探索相关协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紧跟审查工作的每一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使审查过程更加高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李灵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王晓娜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