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区粮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金良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问题。张金良在担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公司财计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贪污公款57万余元;为帮助在银行工作的侄子张某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权指使下属先后6次将购销公司公款,存入张某所在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共计1100万余元;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任用亲属为本单位财务人员、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2月,张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津南区双港镇党委原书记张顺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顺弟在担任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开发区企业、承揽建设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9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个人和家庭开支。其还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3月,张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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