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建立“一九八十”工作法 擦亮巡察利剑
河东区按照“高标准、严程序、全机制、求实效、重震慑”的工作思路开展巡察工作,坚持严字为先、实字托底,主动对标中央和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创新整合提炼出“一九八十”巡察工作法。通过实行该方法,十一届河东区委完成3轮常规巡察、对20家单位开展“机动式”专项巡察、对“吃空饷”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点穴式”巡察,共发现问题211个,移交问题线索42件。
“一”是形成一套机制。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河东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巡察进驻、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线索移交、巡察反馈、巡察整改等六个环节要求,细化标准和时间节点,建立一套衔接紧凑、责任明晰、运转规范的限时工作流程。
“九”是清楚九种情况。每名巡察干部进驻前必须清楚被巡察单位以下情况:人员编制;历史沿革、历任领导及演变过程;职能职责以及开展的重大活动、专项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个人成长经历;违纪违法案件及线索;信访举报及舆情;工程项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等情况;专题教育活动以及查找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社会反响、群众口碑及评价。
“八”是针对性地开展“八必谈”。已调离一年或即将调离的人员必谈;已退休一年或即将退休的人员必谈;受过处分或其它处理的干部必谈;长期后备或公认优秀未提拔使用的干部必谈;群众威望高评价好及列入后备的干部必谈;任职10年以上未提拔的科级干部必谈;三年内从重要岗位被调整的干部必谈;民主党派和少数民族干部必谈。
“十”是有目的进行“十必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大学习实践情况必查;重要会议记录必查;“四账一书”必查;区委重点工作落实必查;重大项目建设必查;重要人事安排必查;重点领域必查;重要岗位必查;大额资金使用必查;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必查。(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