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三个三”模式强化巡察整改落实
红桥区委始终把巡察监督的落脚点放在强化政治责任、推动解决问题上,逐步探索出“三个三”巡察整改工作模式,强化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扛起“三个责任”,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
区委常委会将定期研究巡察工作写入常委会工作规则,规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巡察专题报告,主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区委书记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态度坚决、立场鲜明,明确要求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决不含糊。
巡察反馈时,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亲自坐镇,分别提出整改要求;集中整改结束后,立即听取整改检查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区委书记专题会汇报整改情况,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落地砸坑”。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评价有关工作的意见》等7项制度,探索更加有效的整改督查督办机制。
全面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制定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组工作规定,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责任和整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列出“三张清单”,即“必整必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全面整改。实行“1+N”报告制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除报送党组织整改报告外,还要报送党组织书记和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整改责任工作报告,把整改责任层层压实。
实施“三向反馈”,强化对巡察整改的指导推动
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区领导反馈。分管区领导及时听取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采取“一谈一提一听一推一报告”方式推动整改落实,即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对被巡察党组织提整改要求;随时深入现场,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召开工作推动会推进整改重点任务完成;向领导小组报告督导整改落实情况,有力推动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向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反馈。召开向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反馈会,领导小组集中作部署、压实责任,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背书、逐个表态。
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全面反馈。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反馈发现问题时,做到原汁原味、指名道姓、直点要害。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会,提出要求,并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明确抓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要求,起到红脸出汗、有力震慑的效果。
开展“三方联动”,强化对巡察整改的动态监督
“三方评价”提升巡察整改效果。集中整改结束后,由巡察组、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查阅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作出评价。对整改不彻底的,提出持续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向区纪委监委提出问责建议。
“三方共进”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案管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分别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问题线索纳入案件管理平台和问题台账,实行优先办理,并与巡察办定期“对账”,动态掌握情况,共同督促快查快办。截至目前,向区纪委移交问题线索70个,办结6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三方监督”持续跟进巡察整改。为彻底打消少数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一阵风”和“过关万岁”心理,巡察办、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方共同实施巡察整改常态监督工作。对需要长期坚持或需要较长周期的整改任务,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执纪监督中接续督办,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监督回访不结束。同时,适时安排巡察“回头看”,常杀“回马枪”,让巡察监督永远在路上,持续发挥利剑作用。(红桥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