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原狱警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和索要钱款问题。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2万元;又以帮助逃避监狱处理为名,再次索款10万元,服刑人员家属未付款。2016年9月,张斌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退回所借钱款。
2.天津市商务委老干部处原调研员路兴华收受企业好处费等问题。路兴华在负责对私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使该企业通过验收并获取政府补贴150万元,导致公共财产严重损失;在负责早餐示范工程工作中,违规接受1家政策资金补贴申报企业宴请,并违规收取2家企业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16年5月,路兴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庆刚、村委会主任王学银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人在协助上级核报种粮面积及发放粮补存折工作期间,虚报玉米种植面积3014亩,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21万余元。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干部赵庆义侵占单位巨额公款等问题。赵庆义在负责该单位房改售房、产权证办证、未分配房屋处置等工作期间,多次侵占公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共计301万余元。2016年8月,赵庆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蓟县杨津庄镇东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良余伙同他人私分村集体资产问题。经赵良余同意,该村以发放工作补助款名义,擅自将存放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的集体资金2万元取出,并被赵良余等4名村干部平分。2016年5月,赵良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