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蓟州区别山镇瓦房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7月,刘军以庆“七一”名义违规购买茶具23套,用于慰问村里党员,金额共计2500余元。2014年12月,刘军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应该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8000元。同时,刘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刘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蓟州区许家台镇财政所原所长韩晓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4年2月,韩晓东以报销揽税、护税相关费用的名义,将镇财政所缴税剩余公款25万余元分两次发给镇税收办成员5人,每人每次约2万元,剩余部分钱款用于报销其他费用。同时,韩晓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韩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蓟州区水务局水利机电服务中心原主任康亚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康亚东以发放过节费名义向该中心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福利9次,金额共计105.7万元。同时,康亚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康亚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蓟州区杨津庄镇姜庄子村原党支部委员杨连柱侵占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杨连柱在塘承高速公路高架桥建设项目占地中,将属于村集体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失地补偿费共计11000元占为己有。同时,杨连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杨连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蓟州区出头岭镇大稻地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秀良、原村委会主任孙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马秀良、孙永违规使用生态村建设资金购买赠送土特产品59588元、购买烟酒茶和支付饭费138499元、支付个人礼金14100元、发放干部奖金及补贴45080元,共计花费257267元。马秀良、孙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