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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军粮城散货物流区管委会原主任林靖收受财物问题。林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取项目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128万元。2016年11月,林靖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处长黄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等问题。黄辉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计7.9万余元;将工程返款等款项,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曾积累至300万元左右;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1.35万元;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4.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财政局支付中心原科长赵艳茹套取公款问题。赵艳茹在担任原塘沽区建委财务科科长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报销方式,将某指挥部余款165万元转移至某旅行社和某宾馆,从中支出个人餐费、食品费、礼品费共计3万余元。赵艳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