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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青区纪庄子村村委会原社会保险代办员王洪新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王洪新利用职务便利,以为村民办理医疗保险事宜为名,将该村78万余元资金据为己有。王洪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2.静海区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亮收受他人财物问题。李亮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发展中心推荐给开发区29家企业,由企业为其提供审图业务,先后5次收受该中心好处费22万余元。李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天津市动物园干部高剑秀、李华贪占门票款问题。2人伙同白桥售票组8名相关人员,采取一票带多人、卖回笼票形式,贪占门票款7.05万元并私分挥霍。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违纪违法所得被追缴。

4.宝坻区新开口村党支部原委员黄明、韩宝江、张会元违规偿还租车费、饭费问题。镇政府拨付占地补偿款后,3人以发放给村民名义虚列支出1.2万元,用于偿还饭费;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及村民投标违约金共218.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以孳息1.8万余元偿还租车费、饭费。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