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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5·15”火灾事故 10人因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被问责

2017年5月15日,天津中医药大学租借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学生宿舍35斋四层突发火情。教育两委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指导处置火灾事故后续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委教育工委责成天津中医药大学对火灾事故中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经中医药大学专项工作组调查和校党委研究,10人受到问责。

陈新伟,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辅导员,对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宿舍管理不严,履行学生管理岗位职责不到位,宿舍安全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崔愚,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卫处消防科副科长,履行消防监管职责不到位,消防工作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免职处分。

王楠,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对宿舍安全和辅导员工作疏漏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延长试用期一年。

王基祥,天津中医药大学保卫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对消防工作疏漏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曹永兴,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对辅导员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督查检查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检查。

何强,天津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履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辅导员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检查。

崔强,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对辅导员教育管理和宿舍安全督查检查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并责令检查。

吴波,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工部副部长、学生处副处长,对宿舍安全监督检查不严,负有领导责任,责令检查。

李世田,天津中医药大学后勤处处长,对物业公司及宿管员管理督促检查不严,负有领导责任,责令检查。

袁修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后勤处宿舍管理中心主任,对物业公司及宿管员管理督促检查不严,负有领导责任,责令检查。

市委教育工委将协同市教委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刻吸取“5·15”火灾事故教训,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加大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力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记者: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