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通报4起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助困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把“社会救助资金、残疾人四项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和“困难村帮扶”专项资金以及相关政策落实作为专项治理重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精准扶贫助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4起扶贫助困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静海区良王庄乡白杨树村村委会会计闫国强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闫国强及其家庭成员自2005年11月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其利用协助乡政府办理该村低保工作的便利,隐瞒其家庭收入及成员变化,自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共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8万余元。2017年7月,闫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武清区河西务镇木厂村党支部原书记宋学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问题。宋学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老旧危陋住房改造中该村五保户未实际新建房屋情况下,采取向镇民政办虚假提供危改户房屋建设及竣工照片、危房改造费用清单和危房改造协议书等方式,应对上级部门验收审核,并违规领取、处置危房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其还存在违反民主程序等违纪问题。2017年7月,宋学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工作失职,河西务镇民政办主任李永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河西务镇副镇长范振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河东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科科长周红忠违规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问题。2015年6月,周红忠在本人及家庭并不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经第三方介绍,与某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违规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套。2017年7月,周红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桥区咸阳北路街勤俭社区党委书记商立立私分救助物品等问题。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救助后,勤俭社区救助物品剩余米面油,商立立私自决定将救助物品分发给社区2名干部。同时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2017年7月,商立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