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设置派驻机构?
摘要: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对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设置派驻机构进行解答。
(原标题:【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设置派驻机构?)
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设置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研究室: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称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设置内设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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